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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鲜膜啤酒瓶密封圈到REACH发电站

2022-07-19 22:04:34  金果机械网

从保鲜膜、啤酒瓶密封圈到REACH

内容提要:PVC保鲜膜风波源于不知道DEHA就是DOA,政府机构、生产企业、新闻媒体都有责任;发达国家邻苯类增塑剂用量大幅下降,即将更大范围内禁用DOP、DBP;国外对PVC软制品要求越来越严,被限制的增塑剂范围越来越广;瓶盖密封圈对公众健康危害比保鲜膜更大,我国食品包装标准严重滞后;欧盟REACH法规即将实施,提出五点建议,重点是希望国家尽快出台与国际接轨的新法规。

自2005年10月份有毒致癌保鲜膜风波以来,PVC增塑剂的毒性问题已备受各方关注。我们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探讨与人体密切相关的PVC软制品,特别是瓶盖密封圈有关的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一些看法,与有关政府机构、行业专家、生产企业共同探讨,抛砖引玉,逐步使相关公众健康的塑料制品,尽快与国际水平接轨。

一、这次风波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机构。

自2005年10月13日上海《第一财经报导》记者李秀中报导“日韩致癌保鲜膜大举进入超市”以后,各报纸很快转载和相应报导,立即在全国上下掀起轩然大波,其中一些报导不乏有许多常识性错误,如:“聚氯乙烯其中有氯,氯是有毒的”,“DEHA叫做乙基巳基胺,是致癌物”。

2005年10月19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表“PVC保鲜膜的安全性”文章中指出增塑剂DEHP和DEHA在2000年被IARC(位于法国里昂的国际癌症研究所)列为三类致癌物,我国国家标准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不含DEHP和DEHA,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保鲜膜是安全的。

2005年10月21日,中广网北京消息,卫生部高度关注PVC保鲜膜致癌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讨论,随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卫生部有关标准虽然是1988年制订的,其中氯乙烯单体的指标(含量不超过1毫克/千克)与国际标准一致,不存在滞后的问题。按照国家标准使用的助剂生产的PVC保鲜膜是安全的,保鲜膜达到国家标准就是无毒,不按照《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分别发表于1988年、1944年、2003年)这三个标准生产的产品,就不是食品包装材料,不能用于食品包装。同时,卫生部规定,如果要添加助剂(哪怕是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都认可的助剂)就必须进行重新审批,否则就是违规行为,就是非法生产。

随后,国家质检总局的新闻发言人在2005年10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四项禁令”,禁止含有DEHA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过1毫克/千克标准的PVC食品保险膜进口、出口;禁止企业在生产PVC保鲜膜时使用DEHA;禁止企业经销含有DEHA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禁止使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

殊不知,保鲜膜风波的始作俑者和政府机构的个别官员,由于他们的马虎和疏忽,掀起了轩然大波,造成了人民群众的恐慌,今后工作的被动,生产企业的巨大损失。

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稍有化学常识的人,只要鼠标轻轻一点,查一下CAS文摘登记号(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该号是用来判定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就可以知道:

DEHA,又称DOA,CAS编号103-23-1,中文化学名称: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

DEHP,又称DOP,CAS编号117-81-7,中文化学名称: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BP,CAS编号84-74-2,中文化学名称: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以上三样物质,正是国家标准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增塑剂,第1种为DOA,最大用量为35%;第2种为DBP,最大用量为10%;第3种为DOP,最大用量为40%。他们的综合毒性大小顺序为:DBP>DOP>DOA。

直至2005年11月3日《中国化工报》发表了“对增塑剂国标且慢拍胸脯——DOA其实就是DEHA”的文章后,政府机构再也没有表态,风波初步平息下来。

轻率的表态,事后不作纠正,也不出台具体的补充办法,造成认识上的错误和经济上的损失,主要责任在于政府机构,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二、生产企业和媒体也有责任。

PVC制品有其独特的性价比,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聚合物之一,其加工过程中,添加一定量的各种加工助剂,打粉混合,挤出造粒,通过多种加工工艺,制出不同的PVC制品,加工助剂中主要有热稳定剂(吸收PVC受热加工时分解出来的游离氯)、增塑剂(使制品具有一定的柔韧性)、润滑剂(在造粒时易于挤出)、色母料(使制品具有各种颜色)等等。

这样来说,利用合格的PVC树脂粉(含氯乙烯单体小于1毫克/Kg)来加工PVC保鲜膜,其安全性,在其他添加剂相对安全的前提下,选用的增塑剂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其毒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内分泌紊乱、生殖毒性、人体内积累排泄情况等等)、用量、析出性、迁移性、适用条件等决定是否可以做保鲜膜或注明该保鲜膜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

就国标GB9685-2003所采用的前三种增塑剂DOA、DBP、DOP来说,DBP、DOP为邻苯二甲酸酯,其毒性要比己二酸二辛酯(DOA)大得多,而DBP由于分子量较小,比DOP更易析出和迁移,对人体的危害也更大。而韩资、日资、台资等外资企业,他们的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在技术水平、国际行情上比一般人要懂得多,使用了国标中允许使用的、且比DBP、DOP价格高出50~70%、毒性又小、目前美国仍允许使用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作增塑剂DOA来制保鲜膜,在风波初始阶段为什么不立即站出来说话?

难怪2005年11月8日《中国化工报》(4版)“为何没有企业的声音——保鲜膜风波引发的思考”一文中提出了三点:一是怕出头;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三是没有危机处理能力,只能听天由命了。

这次风波中质检总局共抽检了44种PVC保鲜膜、其中12种含有DEHA(即DOA),其它大多数用的什么增塑剂也没有讲清楚,我想他们不会用比外资企业所用的DOA价格更昂贵的无毒环保增塑剂吧?质检总局为什么不公布他们所用的品种?这几个企业都不出来说话,这只能说明他们心中有鬼!

这就是我们要说企业也有责任的原因!

再说媒体。2005年9月2日,中国包装网刊登了“美国:保险膜包食品有害健康”,可能就是引发此次风波的前奏。要知道美国的国情,对于一些化学物质的毒害性,美国国家环保署(EPA)和环保积极分子对这些问题看法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经常意见相左。这次日、韩禁用含DEHA的PVC膜的主因是PVC难以生物降解,焚烧时会产生严重的致癌物二恶英。而在美国DEHA(即DOA)甚至还可以用于含8%的酒精饮料中(酒精的存在易使增塑剂从PVC中迁移至饮料中),而几十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只有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可以使用。全球增塑剂生产最大巨头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在中国大力推广的称为“很安全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在不含油脂的饮料中使用的前提为三个:①用量不超过43%;②不超过室温;③与食品接触宽度不超过0.005英寸(即0.127毫米)。这些条件的限制,简直等于不可使用。

任何懂互联网、电脑和英文的新闻工作者,在出稿时网上稍稍浏览一下,就可以看到关于DOP等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学物对人类及环境的危害。由于他们的轻率和无知,欣起了这么大的风波,事后不能说心中无愧吧!

再看中央电视台,今年1月8日的“每周质量报告——2005回顾”节目中,两个片断约5分钟讲到PVC保鲜膜之事,他们作为一个肯定的成绩,强调了质检总局的几项禁令和卫生部标准是正确的。当我们书面向他们反映其中的错误时,他们一不回答、二不接待。请问质量报告节目编辑部和质量观察员陈耀文先生:人云亦云,他错你也错,有没有责任?

三、PVC软制品和国外增塑剂的使用现状。

PVC是全球用量最大的化学聚合物,我国近几年来,几乎每年都增长几十万吨。最早的问题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越战后的美国参战士兵接触生活用品、野战帐篷、汽车装饰、特别是医疗用品中的PVC制品后,身体产生了许多不良反应,开始怀疑与PVC中的氯乙烯单体含量有关,随着PVC合成技术的提高,氯乙烯单体含量从10毫克/Kg降低到1毫克/Kg,但相关的问题仍存在,开始进一步研究PVC加工用助剂的安全性。在热稳定剂品种中,限制使用含铅、镉、汞、钡等重金属元素的盐类,转而用毒性很低的锌、钙、镁、铝盐类代替。

使用PVC必然要用到增塑剂,全球的增塑剂年用量在2002年为570万吨,2005年估计在700万吨上下,据我国《增塑剂》杂志总编隋昭德先生的估计,2005年我国的增塑剂用量接近150万吨。

在增塑剂品种中,邻苯二甲酸酯类(英文名:Phthalates,亦称邻苯二甲酸盐、酞酸酯或酞酸盐)是用量最大的品种,2002年占87%,我国的情况也差不多,占到增塑剂总消耗的85%以上,其中以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即DEHP、DOP)的性价比为最好,所占比例也最大。

PVC制品又有软、硬制品之分,当其增塑剂用量小于10%时,称为硬质PVC制品,如我们市场上见到的饮料瓶上的彩印薄膜,称为PVC热收缩薄膜,其加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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